【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在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通常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抵扣,有些情形下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进行“转出”,即从可抵扣的进项税中扣除,不再享受抵税优惠。
以下是常见的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总结:
一、常见需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 用于免税项目
企业购入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将购入的货物或服务用于员工福利、职工宿舍、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经营用途,需转出进项税额。
3. 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4. 发生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5.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如果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其相关购进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形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用于上述免税、集体福利等情形,其进项税额也需转出。
7. 采购的农产品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如果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8. 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政策但未申报退税
若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政策,但未按规定申报退税,可能影响进项税抵扣。
9. 税务稽查发现的违规抵扣
经过税务机关检查后,发现某些进项税额属于虚开发票或不符合规定,需进行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情况描述 | 是否需转出 | 依据文件 |
1 | 用于免税项目 | 是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2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是 | 同上 |
3 | 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 | 同上 |
4 | 非正常损失 | 是 | 同上 |
5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 是 | 同上 |
6 |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形 | 是 | 同上 |
7 | 农产品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 是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
8 | 出口货物未申报退税 | 是 | 相关出口退税政策 |
9 | 税务稽查发现的违规抵扣 | 是 | 税务机关相关规定 |
三、注意事项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区分应税与非应税项目,合理归集进项税额,并定期自查是否存在需转出的进项税。一旦发现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应及时调整账务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确保进项税抵扣的合规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