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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案例(海商法案例)

2023-01-24 18:53:19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海商法案例,海商法案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争议焦点:承运人装载甲板货是否可以享受免责与责任限制权利;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

2、  1. 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赔偿。

3、赔偿额为200000美元。

4、  分析: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 也不符合航运惯例。

5、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7、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8、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该10辆轿车,A丧失赔偿责任限制。

9、故应全额赔偿。

10、  2. 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 A不必赔偿  分析:, 由于风浪太大, 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  事后查明: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

11、  这10辆轿车的损害是由于海难,承运人免责。

12、故A不必赔偿这10辆轿车的损失。

13、  3. 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不必赔偿。

14、  分析:这10辆轿车的损失是由于船员在管船过程中发生的失误所造成。

15、属于管船过失,故A不必赔偿。

16、  4. 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赔偿。

17、赔偿额是52000美元。

18、  分析: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汽车移致二层舱.但在搬移过程中, 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 过度疲劳,因而错误地按动了按钮,又致使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全毁坏.  为了货物过多受损而转移货物属于保管货物的行为。

19、此时发生的过失属于管货过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  根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 大连)为20000美元/辆;该小轿车每辆毛重2000公斤.  B未直接提供提单来证明小轿车的价格,说明其未将小轿车的价格写在提单上,故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21、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22、  计算如下:  按件:666.67*10=6666.7  按毛重:2000*10*2=40000  故A应赔偿的金额是40000*1.3=5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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